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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2023年湖南省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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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南省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湖南省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是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湖南省及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湘环测党﹝2020﹞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实验室分析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环保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2、年龄:35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学历: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4、所学专业:化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

1、大专毕业人员工资为3300元/月,本科毕业人员工资为3500元/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工资为3700元/月。

2、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3、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出差补助、监测津贴和中餐补助,另外工会补助每年2300元。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应聘者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5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湖南省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人事科(302室)(衡阳市雁峰区苏眼井1号)。

4、报名要求:应聘者需持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5、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若通过考试被聘用后查实的,则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五、考试方式和时间

1、采取笔试、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笔试占50%,操作考试占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不规定参考书目。

2、笔试考试时间暂定5月23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操作考试时间暂定5月30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操作考试人员。

六、体检

   根据笔试、操作考试的总成绩,按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人事科组织实施(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如因应聘者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湖南省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考察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聘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首签合同期限为二年,期满后如工作需要继续聘用,需经双方同意,重新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

招聘单位联系人:程科长

联系电话:0734-2892876

 

湖南省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3年5月6日